●济南
济南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3月29日0时-14时,全市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该病例在上海市从事保洁工作。3月28日返回济南。3月29日,章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立即经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中国足彩网: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济南市传染病医院)隔离观察治疗。3月29日13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具体活动轨迹如下:
3月27日
16时29分,自上海南站乘坐K48列车(7车厢41座)。
3月28日
7时45分,抵达济南火车站。
8时10分,步行至公交车站乘坐BRT-5公交车(车牌号:鲁A06872D);8时50分到达济南汽车东站。
9时15分,乘坐BRT-971(车牌号:鲁AH0719);10时54分到达章丘客运站,步行至公交车站候车。
12时28分,乘坐章丘110路公交车(车牌号:鲁AB6539);约13时到达刁镇医院站点下车,到附近万贯驴肉店吃午餐。
13时30分,乘坐出租车(车牌号:鲁AV0P38)至刁镇广场核酸检测点采样。
13时56分,乘坐出租车(车牌号:鲁AV0P38)到达刁镇逯家村,向村委会报备;16时30分,转至章丘中公教育隔离点。
3月29日凌晨1时,“10合1”混采结果为阳性;上午8时,单管复检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中国足彩网: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13时,经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
请与以上活动轨迹重合的市民第一时间主动向辖区疾控部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其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公共场所,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朋友绷紧疫情防控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
●泰安
中国足彩网:肥城市发现1例
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情况的通报
2022年3月29日8时10分,肥城市疾控中心在核酸检测中,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1例,为上海市返回人员。目前,该感染者已转入定点救治医院接受观察治疗,后续相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29日
泰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3月28日7时—3月29日7时)
2022年3月28日7时—3月29日7时,泰安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一、感染者基本情况
感染者11:感染者4次女,现住址泰安高新区良庄镇北宋村鲁川宾馆。3月24日作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月24日、25日、26日、27日,4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3月28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当日转至定点医院。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3月28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二、活动轨迹
感染者11:3月21日至3月24日,一直在泰安高新区良庄镇北宋村鲁川宾馆未外出。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上述时间段与感染者11轨迹有重叠的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提醒在以上时间段和地点活动的人员,立即到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枣庄
2022年3月28日0时至24时
枣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2年3月28日0时至24时,全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例,其中台儿庄区5例、薛城区3例,临床分型均为轻型。
目前,上述8人均在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截至2022年3月28日24时,全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8例。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菏泽
中国足彩网:寻找黑龙江确诊病例
在牡丹区密接及次密接的公告
2022年3月27日,菏泽牡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疾控中心中国足彩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张某的协查通知,经调查,王某、张某在确诊前曾在牡丹区运送货物,二人已于26日被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隔离救治,排查到的密接、次密接也已分别于27日、28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张某3月24日在牡丹区活动轨迹及其密切接触者李某、王某近期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阳性病例王某、张某在菏泽的活动轨迹:
王某、张某均为黑龙江省货车司机,车辆为咖啡色解放牌货车,车牌号:黑MM5539。
3月24日凌晨3:00,王某、张某从河南省商丘市下高速,途经曹县到牡丹区沙土镇大葱种植基地装载大葱。
6:49,在曹县稻花润滑油经营点加油。
9:00,到达皇镇郜庄村北定胡路上的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进行修车和旁边洗车店自助洗车。
10:36,完成修车和洗车,其中修车费为扫码付款,洗车费为现金支付。
11:00,到达皇镇吴庄村田地内,由装卸队人员(已隔离)进行装载大葱,二人在车内就餐、休息(餐食自带)。
14:00,装车完成,二人下车整理车厢,随后在沙土镇沙土村西加气站(电子过磅处)过磅,自行下车看磅,未与人员接触。
15:00,在皇镇街道新北高速口上高速离开牡丹区。
密切接触者李某、王某的活动轨迹:
2022年3月27日,牡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疾控中心确诊者协查通知,牡丹区李某、王某(分别为洗车店维修人员、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工作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其末次接触时间是3月24日上午10点。
李某家庭住址:牡丹区皇镇街道郜庄村,活动轨迹如下:
3月24日至26日,每天到皇镇小学接送孩子。本人在车内未下车,没戴口罩。
3月27日9:00,到皇镇赶集,全程戴口罩,买韭菜、土豆、鸡腿(具体摊位不详)。
3月28日,到皇镇小学送孩子。本人在车内未下车,没戴口罩。
其他时间一直在郜庄村北头定胡路洗车店内洗车,未外出。
王某家庭住址:牡丹区皇镇街道王桥村,活动轨迹如下:
3月24日至26日,在郜庄村北头定胡路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洗车店旁)工作,每天下班后回到王桥村家中。
3月27日18:30,在诚信超市(皇镇新邮局东边路南)购物,未戴口罩。
3月28日,在郜庄北村头定胡路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洗车店旁),未外出。
截至目前,牡丹区已对上述密切接触者及排查到的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请与上述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居住地所在镇(街)、村(居)、工作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要及时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联系电话:
0530—6291188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530—5168099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牡丹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滨州
2022年3月29日0时至12时
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2年3月29日0时至12时,全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均在惠民县。
请广大市民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德州
中国足彩网:陵城区报告1例
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2022年3月29日,我市接到陵城区报告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外省返德人员,已送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目前,已对追踪到的密接、次密接人员进行了管控。
经流行病学调查,该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3月28日早7时32分,自驾车自平原高速出口下高速,7时46分到平原坊子镇红绿灯西房寺烧饼老豆腐。
8时左右,到陵城区华茂采样点采集核酸,后到德州环悦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8时49分,自驾车返回居住地附近,将车停在美嘉居南面一道路的路北,一直待在车内。直至18时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24时,被接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